萍乡某开发商惹众怒,200多名业主集体讨说法!咋回事?

搜狐焦点东平站 2019-04-10 10:25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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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是14年在这里花30多万买下的商铺,已经过去四五年了,广场设施没有完善,房子玻璃的质量也有问题,一直是冷冷清清,不见人来,这间店面一直没有租出去,房产证也办不下来。法莱德一开始承诺我们的店面会在近几年之内把设施完善好,解决房子质量问题,可一直没有帮我们业主解决,我希望能把这些钱退还给我。”王

  “我是14年在这里花30多万买下的商铺,已经过去四五年了,广场设施没有完善,房子玻璃的质量也有问题,一直是冷冷清清,不见人来,这间店面一直没有租出去,房产证也办不下来。法莱德一开始承诺我们的店面会在近几年之内把设施完善好,解决房子质量问题,可一直没有帮我们业主解决,我希望能把这些钱退还给我。”王女士气愤地说。

 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4月9日9时许,200多位业主在萍乡市法莱德国际生活广场进行维权活动。小编见到,200多位业主没有过激行为,更没有打横幅,业主们聚集在广场售楼部门口,希望法莱德实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能出面给一个说法,该公司负责人一直没有出现。

  陈女士介绍,2014年12月起,众业主从萍乡市法莱德实业有限公司购得商铺,签订合同约定2016年4月30日起交付使用,交付后1年内办完产权证。但该开发商一直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搪塞。“大证已经办下来了,小证正在过户,如果业主有何不满,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”法莱德一位物业负责人说道。王女士告诉小编,之前有业主走了法律途径,但败诉的法莱德公司并未履行法院的判决。

  随后,小编陪同业主刘女士去往广场商铺实地了解情况,小编看到,6栋、9栋等多家商铺还是毛坯房,大门和玻璃尚未安装,有些商铺甚至可以见到裸露的砖块,电梯也盖上了尼龙布尚未运行。商铺内,装修建材、塑料垃圾几乎随处可见,一些商铺内清晰写着:“施工重地,请勿进出,后果自负”字样。刘女士说:“ 4月30日是房产公司和业主约定交房的日期,但我们业主无法接受交接这样的房子!”

  法莱德生活广场业主委员会一负责人介绍,多数业主购房合同约定法莱德需要在2016年4月30日将验收合格的店铺交付使用,但一直到2018年初法莱德还没有经验收合格,法莱德说2018年3月全部验收合格,但至今没有看到过《竣工验收备案表》 ;众多在租商户反馈商铺漏水情况,不少商家装修后发生了天花板发霉,仿瓷脱落,电器烧坏等情况,之后虽进行了修补,但是仍有小范围类似问题发生;销售中心沙盘模型和实际施工建设有出入,电动扶梯有部分没有规划,如4-6栋过道的电动扶梯至今没有安装。另外内部楼梯改成了狭小的消防通道。

  同时,当初宣传单页和沙盘模型展示的几座二期高层建筑,一直没有施工,2016年公司承诺2016年12月动工,后又延期说是2017年3月动工,后来又改为2017年6月;2018年3月部分业主收到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通知,但部分业主缴纳了费用和资料后,至今没有任何办理产权证的消息,而多数业主的购房合同约定需要在2017年4月30日办理完不动产权证;法莱德开发商承诺2016年4月30日前交付商铺给业主,至今为止产生的违约金未赔付给业主,二期高层建筑业迟迟未见动工。“这样的行为就是一种欺诈行为,我们要求退回我们的血汗钱。”业主纷纷表示说。

  业主们的诉求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呢?小编咨询了法律人士。

  法律人士指出,按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九十四条规定,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,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,对方可以解除合同。

  《较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》对“合理期限”进行了明确,该解释规定,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,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,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,应予支持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  该解释又规定,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,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,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。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,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;逾期不行使的,解除权消灭。

  由此可见,开发商延期交房,业主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的。但是必须达到法定的条件并按照程序办理。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,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的,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。

  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,建议业主应先找开发商协调。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诉讼,法庭的鉴定过程相对较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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