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过户再支付还是先支付再过户?有人因这个闹上法庭…

搜狐焦点东平站 2019-03-02 08:35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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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房合同约定过户当日付款,一个要求先付款,另一个要求先过户,双方争执不下闹上了法院。近日,经两级法院的审理,两年多前的一场房产交易争执终于有了个结论。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6年7月,老洪和小冯签订了房产转让协议,老洪将位于湖里区南山路的房子转让给小冯,价格为193.5万元。小冯买房是为了投资,因此

购房合同约定过户当日付款,一个要求先付款,另一个要求先过户,双方争执不下闹上了法院。近日,经两级法院的审理,两年多前的一场房产交易争执终于有了个结论。

图片来源于网络

2016年7月,老洪和小冯签订了房产转让协议,老洪将位于湖里区南山路的房子转让给小冯,价格为193.5万元。小冯买房是为了投资,因此付清房款后并没有办过户。根据双方约定,实际买受人由小冯指定,届时老洪再配合过户。双方还到公证处办理了全权委托公证。

由于小冯一直没有寻到满意的买家,而房价逐渐上涨,老洪有些后悔了,两人因此产生矛盾。为了解决分歧,2017年7月,双方签订补充协议,约定2017年12月31日前,老洪将房产过户给小冯指定的第三人,过户当日小冯向老洪支付11.2万元,若非老洪的原因导致无法过户,小冯也应付款。后来,双方又一次协商,将过户的期限延长了半年,小冯同意额外多付10万元作为补偿。不料到了期限,两人再起争执。老洪说,应该是小冯先支付钱款,他再将房产过户。而小冯不同意,他认为应该老洪先办过户,办好了他再付钱给老洪。为此,老洪将小冯起诉至法院。

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,老洪与小冯签订的补充协议于法不悖,小冯要求老洪先办理过户再支付款项,没有合同依据,也不符合日常交易习惯。如今,老洪要求小冯支付11.2万元和10万元两笔款项具有合同依据,予以支持,但老洪应在收款后依照约定履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。据此,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决,小冯向老洪支付21.2万元。宣判后,小冯不服提出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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